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19 02:10:08

关于补缴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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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征缴期延长政策
因新冠疫情影响到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为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经省税务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定,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期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有缴费需求的缴费人应及时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云闪付APP、辽事通APP、各委托代征银行等渠道缴纳费款。
注:
1.延长征期期间,2022年属期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不采取银行签约扣款方式缴纳费款。
2.对于已产生2022年基数调整补差费款的缴费人,缴纳2022年属期养老保险时需提前缴纳补差费款,否则会导致缴费失败。
二、缓缴政策
根据《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22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由于缴费基数采用2023年(实际缴费额可能会略高于2022年应缴金额),缴费人需要待2023年缴费基数公布后才可能补缴2022年灵活养老保险。
若缴费人在2023年缴费基数公布前有退休需求,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已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可以先到档案存放的代理机构,提交退休申请,办理审批,并向代理机构“提出先不计算待遇”申请,待缓缴补费政策出台后,补缴费款后,再计算退休待遇,自符合退休条件,申报的次月起补发退休待遇。(建议此类缴费人在1月31日前依据征缴期延长政策完成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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