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19: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2〕152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15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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