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8 每日一税】有关个人所得税5个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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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8 每日一税】
有关个人所得税5个热点问题解答
文/上海税务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19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1月16日,上海税务发布《【实用】近期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热点问答有哪些?12366为您梳理~》。现予以全文转发,与诸友共飨。
Q1:我是一名企业员工,最近看新闻说缴纳个人养老金有税收优惠,请问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Q2:我取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的劳务报酬,现想参与个人养老金缴费,请问如何办理税前扣除?
答: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Q3:我刚完成个人养老金缴费,现想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添加缴费扣除信息,请问该如何操作?
答: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税务部门对办税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纳税人通过手机个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并一键推送给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薪时即可享受税前扣除。
具体操作参考:
【收藏】收好这张图!享受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三步走
Q4: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己缴纳的个人养老金是否可以在每季度申报经营所得时据实扣除?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Q5:我是一名公司员工,打算在公司预扣预缴时享受个人缴费税前扣除,请问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也是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是的,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延伸阅读
立即使用:一文讲清缴纳个人养老年金节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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