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如何申报?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18/345_1674021022546.png?width=425&size=101461税小芜,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财税1号公告),我有些地方不是很明白,你能给我解释一下吗?
当然,我为您逐一解答并举例说明,保证您看完就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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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我按月申报好还是按季申报好?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总局1号公告)第八条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给您举个例子。
举例说明
(以普通发票为例)
月份
不含税销售额
(万元)
按月申报
按季申报
2023.1
20
全额缴税
35万
(超过30万)
全额缴税
2023.2
5
免税
2023.3
6
免税
月份
不含税销售额
按月申报
按季申报
2023.1
15
全额缴税
免税
2023.2
2
免税
2023.3
13
全额缴税
解析
1.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即若从2023年1月开始选择按月申报,2023年12月底前都按月申报,中途不得变更。
2.以不含税销售额判断是否缴税,且按照1号公告第一条内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意思为小于或等于10万元,均可享受免税。
3.案例中均为普通发票,如开具专用发票,则按照实际开票征收率进行缴税。
2
Q
1月9日前已开具免税发票及3%征收率发票要怎么处理(超过免税标准)?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月13日发布的《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如果您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和3%征收率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2
甲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日用品零售,2023年1月发生适用3%征收率业务的销售额20万元,全部在1月6日开具发票,其中15万元开具免税发票,5万元(含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应当如何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本例无其他事项,也不考虑附加税费申报)
解析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主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主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简称“《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3.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综上,该户销售额(不含税)为200000/(1+1%)=198019.80元,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应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减征额为198019.80*2%=3960.40元,应缴纳增值税
198019.80*3%-198019.80*2%=5940.59-3960.4=1980.19元。
申报表填写
《主表》: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18/125_1674021023256.png?width=762&size=12776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案例3
1月9日前已开具免税发票及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是否享受免税,可参照如下表格中理解: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18/208_1674021023825.png?width=549&size=9876
解析
1.对于确认在2023年的收入,黄色标记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只允许存在1月9日前开具的,1月10日(含10日)之后,请按照1%征收率开具并申报;但若符合其他现行有效增值税免税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免税继续开具免税发票。
2.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时,应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总局1号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3
Q
如果我月销售额超过了10万,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不超过10万,开具的普通发票要缴税吗?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只就销售的不动产按规定申报纳税。请看下面的例子。
案例4
乙公司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6万元(开具1%普票),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开具专票)。请问应当如何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本例无其他事项,不考虑销售不动产预缴,也不考虑附加税费申报)
解析
1.2023年1月合计销售额306万元,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300万元不动产,扣除后的销售额是6万元,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300万元应依法纳税。
2.销售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在《主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相应栏次,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的填写在《主表》“免税销售额”相应栏次。
3.纳税人销售货物免税,虽然票面上显示的是1%税额,但实际减免的是3%的税额(按1%开具发票已经享受了2%减免,又因未超过10万减免1%,合计减免3%)。
综上,该户不动产应纳税额3000000*5%=150000.00元,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税额为60000*3%=1800.00元。
申报表填写
《主表》: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18/305_1674021024006.png?width=660&size=14937
4
Q
开具差额发票,是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是否缴税呢?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财税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下面给您举例说明。
案例5
丙公司是个人力资源公司,属于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1-3月份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全部含税收入261.5万元,其中含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230万元,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并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怎么申报?
解析
1.丙公司作为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261.5万元,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230万元后,含税收入为31.5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31.5/1.05=30万元,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该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还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申报表填写
《主表》: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18/761_1674021024158.png?width=651&size=1845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18/689_1674021024443.png?width=425&size=101461
这些案例太清楚了!税小皖真棒!
不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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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弋江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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