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16 11:55:14

淄博税务喊您发票抽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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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税收保障作用,鼓励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提高经营者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发票实行摇奖。
一、参与条件
参加摇奖的发票必须是在淄博市开具的并且消费者用于个人消费,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信息完整、真实有效的发票。
二、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
2023年1月14日-2月24日淄博市内零售、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和出租车客运发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开奖:
(一)票面金额10元以下;
(二)红字发票;
(三)代开的发票;
(四)开奖时已作废的发票;
(五)受票方为单位或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
三、摇奖资格
(一)在淄博市范围内,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个人消费的发票, 付款方名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不能参与摇奖。
(二)消费者个人索要并持有的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监制的合法有效发票。
(三)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必须将客户名称、开具日期、服务项目、金额等要素按要求填写完整。定额发票参与摇奖的,要提供有关消费支付记录。
(四)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个人在同一日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每个账号每天录入发票上限为10张。
(五)参与抽奖的发票,持有者享有参与抽奖的权利。
四、奖金及奖项设置
奖金总额为50 万元,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特等奖:10000元 2名
一等奖:3000元 6名
二等奖:2000元 10名
三等奖:1000元 40名
参与奖:50元 8040名
五、摇奖方式与时间
(一)发票摇奖活动的各种奖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摇奖。
(二)消费者需登录“淄博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发票抽奖”栏目,按要求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票面金额等信息。初次发票录入时,需准确绑定参与人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消费者需在2月24日前录入相关个人信息和发票信息。
(三)本次活动分两次开奖,第一次开奖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将对1月14日至1月27日录入的发票信息开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5名,第一次开奖后未中奖的发票可以继续参与第二次摇奖;第二次开奖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将1月28日至2月24日录入的发票信息及前期未中奖的发票开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25名,并同时开出参与奖8040名。
(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中奖名单将通过媒体、淄博税务官方网站、淄博税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布,由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通过电话通知中奖者。
(五)参与奖获奖者的奖金将通过话费充值的形式直接发放至获奖者手机号。
六、兑奖
(一)兑奖时限:所有奖项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兑奖。
(二)所需资料: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奖者兑奖时,需持中奖发票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并符合规定后,由工作人员在兑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
(三)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鉴定为假发票、虚开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部门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
7、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四)中奖者需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税务机关扣缴。
(五)兑奖地址:淄博市税务局(张店区柳泉路248号。咨询电话:0533-3582719)。
七、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对纳税人的发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12366进行举报,税务部门将及时受理查处,并按照《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本办法由淄博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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