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11 03:15:30

快讯!两部门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11/226_1673378127427.gif?width=900&size=79597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11/779_1673378127788.gif?width=240&size=649793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11/335_1673378128279.png?width=640&size=8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责编:塔 娜
编审:钱思勰、安泽剑
往期推荐
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便利贴】我区“林草两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划转范围有什么变化吗?
两部门发文明确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城建税及附加怎么处理?
2023年全年征期日历来啦,收藏备用
了解这5点,充分享受内蒙古地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与子女相关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6个案例教你处理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 这几点要知道!
信用评价咋评啊?
企业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5个热点问答帮你理清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11/700_1673378128421.gif?width=1080&size=115361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11/977_1673378129956.png?width=1080&size=565168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快讯!两部门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