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10 02:30:13

本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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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1月16日

申报缴纳各税种及基金(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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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至3月31日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22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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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至5月31日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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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

1月1日起,这些财税新规开始施行↓
01
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02
《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部分政策执行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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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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