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6 18:20:31

2022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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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办理时间为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01
办理主体及范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包括以下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02
税额计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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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2年度已预缴税额
注意事项:
1.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先分后税”原则计算。即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依次按照协商决定比例、实缴出资比例或者投资者数量平均计算确定其经营所得。
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3.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19】1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个所得项目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纳税人同时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
03
适用的申报表
1. 取得一处经营所得的,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 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的,选择一处汇缴地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3.取得其他经营所得(含货运)的,填《其他经营所得(B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责编:陶紫伟
编审:赵锦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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