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4 03:30:17

【实用】出口企业发生业务转型,注意点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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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税小微,我们原先外购货物并出口,今年11月,公司的生产线验收完毕投入使用,我们开始生产货物并出口。现在我们需要做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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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公司发生业务转型,由外贸型出口企业转型为生产型出口企业,按规定需完成退(免)税办法变更。
企业类型不同,适用的出口退(免)税计算方法也不相同。
外贸型
出口企业
免退税计算办法
生产型
出口企业
免抵退税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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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那我们去变更一下,可以线上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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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等,在变更前,申税小微要提醒您注意一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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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小课堂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月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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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办理退(免)税办法变更前,请确认是否存在以前月度未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并在办理变更前及时完成退(免)税业务申报。
操作方法
纳税人不涉及结清或已结清税款的,可以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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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点击【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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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点击【在线申报】,点击【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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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点击【企业类型】,由外贸企业变更为内资生产企业;点击【退(免)税计算方法】,由免退税变更为免抵退税,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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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据申报】,勾选【企业类型】、【退(免)税计算方法】两条变更记录,点击【生成申报数据】,选择【确认】后,点击【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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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生成的变更的数据,点击【正式申报】,发送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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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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