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征期提醒来了,还有哪些新政一起来了?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612_1672730118982.gif?width=1080&size=1240962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726_1672730119488.gif?width=800&size=262774
4-10日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1-15日
申报缴纳成人高考招生经费、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1-16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季(年)计征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工会经费代收
10-25日
企业社会保险费
备注:1月10日为发起批量扣款日。
10-25日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9-20日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自然人)
备注:1月9日、18日银行批扣,10-17日、19-20日工作日查询缴费。享受补贴人员应在本月15日前工作日内完成缴费。
5-20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然人)
备注:1月16日批扣,5-15日、17-20日的工作日查询缴费。
01 2023年1月起施行
2023
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526_1672730119786.gif?width=306&size=20063
02 2023年1月起施行
2023
10省市试点商业养老金业务
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将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557_1672730119967.gif?width=306&size=20063
03 2023年1月起施行
2023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543_1672730120152.gif?width=306&size=20063
04 2023年1月起施行
2023
分阶段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2023年1月8日起,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分阶段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142_1672730120326.gif?width=306&size=20063
05 2023年1月起施行
2023
有序恢复出国旅游等护照申请
2023年1月8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港签注。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920_1672730120514.gif?width=306&size=20063
06 2023年1月起施行
2023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772_1672730120694.gif?width=306&size=20063
07 2023年1月起施行
2023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最高奖20万元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229_1672730120859.gif?width=306&size=20063
08 2023年1月起施行
2023
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448_1672730121011.gif?width=306&size=20063
09 2023年1月起施行
2023
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咖啡机等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2023年7月1日起,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621_1672730121186.gif?width=306&size=20063
10 2023年1月起施行
2023
除基本功能软件外手机预装APP均可卸载
工信部、国家网信办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2023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202_1672730121344.gif?width=306&size=20063
11 2023年1月起施行
2023
取消就业报到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108_1672730121503.gif?width=306&size=20063
12 2023年1月起施行
2023
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494_1672730121679.gif?width=306&size=20063
13 2023年1月起施行
2023
限制个人一年内出售二手车数量
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617_1672730121834.gif?width=306&size=20063
14 2023年1月起施行
2023
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三级)等10项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自治区、四省涉藏州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单独划线。出版(初、中级)职业资格考试针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员单独划线。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737_1672730122006.gif?width=306&size=20063
15 2023年1月起施行
2023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变化有: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有关条目。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三是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符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待遇。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643_1672730122170.gif?width=306&size=20063
16 2023年1月起施行
2023
新修订的体育法来了!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明确了国家发展体育产业的基本立场和具体措施,在总则中规定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明确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等。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438_1672730122369.gif?width=306&size=20063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602_1672730122542.png?width=640&size=856来源:北京房山税务综合整理中国政府网 央视新闻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566_1672730122688.jpg?width=1080&size=64404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441_1672730122900.png?width=255&size=7278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3/642_1672730123057.png?width=255&size=7278
推荐阅读
● 政策、地址去哪问?智能“小慧”来解围!
● 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减税政策
● @高新技术类企业: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请收好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