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明确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1/819_1672510512373.png?width=1080&size=36907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1/590_1672510512708.jpg?width=1080&size=72516
微信号|tibettax
新浪微博|xztax
· 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 ·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