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热点问题都在这里!
http://file.tax100.com/o/202301/01/864_1672503619687.gif?width=640&size=6261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划转后政策是否有变化?如何申报缴纳?以前年度费款如何缴纳?请您查收划转热点问答!
1.森林植被恢复费什么时候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2.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等政策有什么变化吗?
答: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3.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人如何申报缴纳?
答:缴费人按属地原则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跨区域征缴的,缴费人应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至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后,向其申报缴纳。
4.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使用什么申报表进行申报,以及如何取得凭证?
答:缴费人应当统一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缴入国库后,缴费人需要缴费凭证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或到办税服务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5.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如何办理退库?
答:森林植被恢复费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林业部门复核同意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6.以前年度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何征收?
答: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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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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