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发展的现实困境
?点击领取【资料汇编|城投公司融资模式/运营管理相关文件汇总】保理全称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将与买方订立的购销合同/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卖方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买方付款担保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作为国外贸易融资中占主流的模式之一,保理在国内贸易融资中的占比一直不高,2021年全国保理市场规模不足5万亿。尽管2020年保理入典,我国保理立法取得历史性突破,但商业保理公司的数量在2018年达到11541家的最高峰后,正在逐年递减,截止2021年底保理公司降至8000家左右,行业发展的现状显然不尽如人意。虽然近年来银行系保理业务突飞猛进,年增长率超过15%,但该现象的产生更多还是银行放贷冲动下不断寻求放贷通道的结果,而非保理行业自身稳健发展的体现。
为何保理这个在国外贸易融资中占主流的模式,在中国的处境会如此尴尬呢?保理业务实践发展中的困境和导致这些困境产生的具体原因究竟有哪些呢?笔者尝试着从以下几个角度稍作分析。
第一,金融领域的资金流动性严重过剩。
金融领域所谓的资金流动性严重过剩,表现为我国的资金供给严重供大于求,至少是结构性供大于求。由于过去十几年外贸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大量外汇流入国内,而又由于受到极为严格的外汇管制,资金无法出去,只能在国内沉淀,最终形成了我国现实的货币投放规模逐年上升。这些资金在国内这个封闭市场体系里东奔西窜,不断寻找新的突围方式,在不断推高资产泡沫化的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即大量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都倾向于投放给大中型企业,因为这些企业体量大,能容纳更多资金,而且也相对更容易评估风险,小企业能容纳的资金体量小而且风险评估难度大,导致银行一窝蜂将资金扔到大中型企业中。
鉴于这种态势,银行在面对大中型企业时,自然就丧失了部分议价能力,企业则倒逼着银行不得不发放极为便捷的流动资金贷款。就目前来看,暂时没有比流动资金贷款更为便捷和符合企业心理的贷款产品了,反正别管那么多,只要给钱,到时候还就是了,不给流动资金贷款就别来谈,企业的心态往往非常简单、直接、粗暴,银行毫无办法。尽管供应链融资中的保理业务其实是更贴近企业现实资金需求情况的融资方式,但跟流动资金贷款一比较,根本就毫无优势,企业不会主动选择使用。流动资金贷款隐含的问题之一就是企业的实际贷款需求往往是无法测算的,而且即使测算出来了,银行也无法约束企业的贷后行为,很多企业会到不同的银行获取多笔流动资金贷款,最终导致企业获得了跟自身实际经营规模十分不匹配的贷款金额。
从这个角度来看,保理融资实际上是剔除企业这种不合理贷款需求的有效办法,保理融资的推出能够让企业的融资额度和自身经营规模匹配起来,然而没有哪家企业能够自愿接受这样的安排,大量企业都是想尽一切办法套取银行信用,以便获得更多资金,从而支持它们不断扩张。因此,保理融资就成为了银行的一厢情愿,良好的愿望总归只是愿望。现实中,只要金融产能过剩的情况不被打破,这家银行不这么做,客户就找别家银行做,在一个充分博弈的市场里,银行大多会采用不断提高风险容忍度的办法来进行客户营销,所谓金融创新,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发放贷款的同时规避责任而寻找的理由和文件依据罢了,风控技术只是辅助性措施,无法决定最终的风险质量,风控和业务永远是博弈体,好的风控往往意味着银行没有客户,而在业务冲动的驱使下,闭着眼睛干就可以了。
第二,实体经济的产能严重过剩。
由于实体经济产能的严重过剩,使得供应商在实践中是极为弱势的,在交易中明显处于不平等地位,而这个地位是很难通过法律、政策等外在条件进行改变的,这也使得供应商开展保理的可能性降低,原因在于:
首先,从保理的定义和功能来看,保理业务应该更多作为信用管理工具而存在,但由于买卖双方不平等的交易地位,供应商所谓的信用管理基本上形同虚设,换言之,因为供应商的地位太过弱势,也决定了其没有什么信用好管理的。因此,在国外常被作为信用管理工具的保理,在中国基本等同于放贷工具。
其次,即使作为放贷工具的保理,在供应商非常弱势的情况下,也很难获得运用。现实中的供应商为了把货物销售出去,接受的商务条件通常是较为苛刻和不平等的,例如目前制造业大型采购商基本都是零库存模式,大量的库存都转嫁到了供应商那里。换言之,即使供应商的货物已入了采购商仓库,都还不算销售实现,必须由采购商根据每个月的实际使用情况开出结算单后,才能称为销售实现,而货物交付之后通常需要几个月才能被使用完毕,这期间的库存成本都是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商通过此种方式无形中占用了供应商很多资金,变相获得了信用扩张。而从保理的角度来看,一般只有采购方实际使用货物并开出结算单后,供应商才能获得合格的应收账款,在采购方使用货物之前,保理商通常无法进行应收账款买入行为,因此这段期间的保理无法操作。
那么在供应商取得应收账款之后,保理就可以操作了么?目前大量采购商在合同中虽然约定了开票后六十天内付款,但现实的情况往往是到期之后还会继续拖欠款项,而且拖欠时间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来决定的。换言之,在没有保理介入的情况下,双方的结算行为往往是非刚性的,甚至是由双方来回协商确定的,而一旦介入了保理之后,这种非刚性的安排就被打破了,采购商的付款行为就变成刚性行为,因此大量强势采购商不愿意继续跟叙做保理业务的供应商合作。
因此,在采购商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下,保理业务的开展举步维艰。如果想要得到采购商的配合,保理商就要对其扩张信用,简言之,就是给采购商更多的账期,把本来三个月的账期拉长为半年,甚至是一年。但这里衍生出来的问题是,如果一味的给采购商扩张信用,不但达不到保理融资本身降低风险之目的,反而还加剧了风险的集中,因为有杠杆的加入,给了供应商更多的资金,提高了供应商的生产效率,但对于供应商而言,风险是不断累积的,因为供应商扩张规模的前提是采购商能够按时支付货款,若扩张信用也不能让采购商按时支付货款,那么对于供应商而言是做得越多,风险越大,未必是好事情。
或许有人会问,难道只有弱势的供应商,没有强势的供应商可以叙作保理吗?答案很简单,强势的供应商一般不轻易做赊销,即使做了,其信用管理做的一点也不比银行差,而且现金流也比较充沛,银行对这类企业一般会采取直接发放流贷的方式,所以基本用不到保理这种程序相对复杂、成本相对较高的融资模式。
第三,人情商业文化的影响。
保理业务发展需要面对的另一现实困境是,保理业务所倡导的信用管理设计和中国几千年来所形成的传统商业逻辑并不相符。中国传统商业逻辑的背后是根深蒂固的商场潜规则,这个潜规则就是人情商业文化,没有刚性的时间节点,只有弹性的因人因事,这就是几千年来我国所谓人情社会所形成的信用关系。因此,保理这类从国外引进的新兴事物要打破现有惯例背后的传统文化属性时,难度往往是极大的。
来源:供应链金融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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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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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月5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讲师A,曾任某大型建筑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负责人,在交易银行、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实务实践。
一、工程建设产业链全景梳理:
二、工程产业下游企业现状分析:
三、工程产业中游企业现状分析:
四、工程产业上游企业现状分析:
五、大型央国企建筑企业生存现状、设立保理公司动机分析
六、聚焦“招采平台”
七、银行、保理公司、券商、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展业机会
第二讲、保理+基金+租赁+信托+银行等资方组合实践工程行业典型案例及创新模式实操拆解
(时间:1月5日下午14:00-17:00 )
·主讲嘉宾:讲师A,曾任某大型建筑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负责人,在交易银行、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实务实践。
一、(案例1)结构化创新融资案例
二、(案例2)基金+保理+租赁案例分析
三、(案例3)信托公司+供应链案例分析
四、(案例4)农民工工资保理案例
五、(案例5)产业金融案例
六、(案例6)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参与案例
七、(案例7)工程机械细分行业供应链金融案例
八、(案例8)新能源建设产业+保理案例分析
第三讲、工程保函的产品类型、行业发展、运用场景和典型案例分析
(时间:1月6日上午9:00-12:00 )
· 主讲嘉宾:讲师B,某银行分行保函业务负责人,工程保函领域专家。
一、工程保函行业发展现状及行业容量,重温赫德法案
二、工程保函的法律关系和机构分布
三、国内工程担保的行业背景及存在的实际意义
四、招标投制度和建筑工程准入制度对建筑工程行业有哪些约定?
五、工程担保的分类、格式、主要方式和运用场景分析
六、工程担保市场的参与机构类型案例分析
七、实操申请人、受益人和反担保人的风险识别,手把手全流程带您操作工程保函业务
八、典型案例分析
第四讲、聚焦建筑工程领域“深水区”重点法律风险及合规风控管理要点
(时间:1月6日下午14:00-17:00 )
· 主讲嘉宾:讲师C,某律所高级合伙人,高级企业合规师,法学学士、金融学硕士。
一、聚焦“深水区”工程项目部
二、梳理项目系EPC总承包混乱关系
三、涉及农民工工资类业务合规及风控要点
四、建工领域合规管理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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