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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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8号《财务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一图带你了解政策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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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内
容
01
适用条件一:适用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温馨提示: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02
适用条件2:除房屋、建筑物之外的固定资产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03
适用条件3:购置设备、器具的时间
①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②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③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享
受
方
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 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 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 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办
理
渠
道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举例说明:
问: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假设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2022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操
作
指
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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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申报
第
一
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 2 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 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填写 A201020)”。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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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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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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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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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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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7 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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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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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温馨提示:税务机关已经优化升级了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了下拉菜单选项和部分数据项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辅助功能,填报更加便利,建议优先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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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6.《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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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北税务
一审:金俊 二审:邬国菊
三审:林哲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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