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2-30 12:17:23

扩散周知!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30/661_1672373839307.png?width=750&size=285482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30/829_1672373839564.gif?width=640&size=742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天津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30/740_1672373839819.png?width=108&size=1158
近期热点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30/639_1672373839912.png?width=108&size=1158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30/712_1672373840798.jpg?width=1080&size=193832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30/442_1672373841206.png?width=1080&size=1761220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30/499_1672373841840.png?width=552&size=29730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30/578_1672373843196.gif?width=750&size=388020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扩散周知!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