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2-30 11:26:02

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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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这些热点问答请您接收!!
1.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什么时间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2.以前年度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如何征收?
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3.划转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政策有何变化吗?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4.划转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如何进行申报缴纳?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为按次缴纳,缴纳义务人依据林草部门核定的费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上述非税收入可通过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5.划转后,使用什么申报表进行申报,如何开具缴费凭证?
缴费人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缴费人需要开具缴费凭证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或到办税服务大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6.划转后,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如何办理?
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林草部门复核同意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来源: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处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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