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8:12:17

关于2021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3 10:20 编辑


引言
“‘走出去’税收微课”着眼于“走出去”纳税人的需求,对关联交易申报、国别报告、境外税收抵免优惠、税收协定优惠等内容进行介绍,针对“走出去”日常管理服务中发现的“走出去”企业的痛点、难点和热点,提醒“走出去”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如何防范跨境税收风险,以达到帮助企业了解税收政策,降低跨境税收风险,助力“走出去”纳税人扬帆远航,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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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本课程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政策变化要点展开,介绍了相关政策、操作流程以及在实务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期为广大纳税人切实提供便利,打造更加友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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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提纲
第一部分 文件依据
第二部分 文件内容
第三部分 操作简介
第四部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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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介绍
1、是否所有的对外支付均需要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不是所有对外支付均需办理税务备案。首先看金额大小,超过5万美元才有可能需要备案,不超过5万美元,不管属于哪一类项目,纳税人可直接办理支付手续,无需提前办理备案。之后看情形,属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所述的服务贸易收入、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不动产、股权转让所得和其他合法所得等情形的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2、是否只有对外支付超过5万美元,才有纳税义务?
为便利纳税人对外支付,自2013年9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高支付金额监管起点,由3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这并不意味着低于5万美元不需要履行纳税或代扣代缴义务,不管是3万美元,还是5万美元,都需要根据相关税收规定来判断是否需要履行纳税或代扣代缴义务。

3、对外支付金额是否等同于计税依据?
付汇金额不能简单等同于计税依据,要根据具体税种政策、合同条款进行判断,税种为价内税还是价外税,税款由支付方还是由收款方负担,都将影响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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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实施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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