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医疗保险缓缴期限即将到期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26/680_1672025444279.gif?width=500&size=41571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阶段实施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厦医保〔2022〕62号)规定:
22个困难行业以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申请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最迟应于2022年12月31日缴清,逾期未缴的,按规定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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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期限将于本月到期,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
请务必在2022年12月31日前
缴清缓缴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以避免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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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社会保险费处、同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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