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2-12-26 10:25:20

【特别关注】OECD就GLoBE信息报告表征询公众意见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26/597_1672021519515.png?width=712&size=49945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来源:OECD官网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目 录
1、概要
2、背景
3、GLoBE信息报告表的内容结构体系
4、下一步工作
5、向公众咨询的问题
6、思迈特观点
文 章 内 容
概要

2022年12月20日,OECD发布了一份关于支柱二GLoBE信息报告表的公众咨询文件(以下简称“该咨询文件”)。该咨询文件意味着BEPS包容性框架已经开始了开发标准化GLoBE信息报告表的工作,这将促进GLoBE规则的遵守和实施。到目前为止,包容性框架工作主要集中在确定一套全面的数据点,以计算MNE的GLoBE纳税义务。这些数据点及其解释性指南列于该咨询文件的附件A1—2中并向公众发布,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攸关方的意见,为GLoBE信息报告表的工作提供信息。该咨询文件的咨询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背景

GLoBE立法模板规定了标准化GLoBE信息报告表(GIR)的开发,来提供MNE集团的纳税计算信息,并包含税务机关所需的信息,以评估成员实体GLoBE纳税义务的正确性,并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GLoBE立法模板第8.1.4条概述了GIR中应包含的信息项目。该规则还规定,该清单应根据GLoBE实施框架进一步明确、扩展或限制,包括通过制定简化报告程序。
包容性框架在今年5月成立了一个多学科的焦点小组,以开展开发标准化GIR的工作。这个“GLoBE协调、信息收集和交换(CICE)焦点小组”由在GLoBE规则的技术开发和信息交换方面有经验的政策专家,以及来自税收征管论坛大企业和国际计划的税务管理专家组成。此外,GLoBE CICE焦点小组还定期向支柱二商业咨询小组(BAG)进行咨询,以获取商界对GIR开发和设计的意见。
在开发可用于GIR的数据点和解释性指南时,包容性框架力求在征管要求和合规问题之间取得适当平衡。特别是,包容性框架的主要目标是确保MNE集团需要申报的信息和纳税计算足够全面,以使税务机关能够根据GLoBE规则的规定,评估成员实体纳税义务的正确性,并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同时,包容性框架力求避免对MNE集团施加不必要的信息收集、计算和申报要求,或使纳税人在每个实施辖区内面临多重的、未经协调的进一步信息要求。
编制GIR的义务与纳税申报表的要求是分开的。纳税申报和纳税义务规则的运行由每个实施辖区根据该辖区现有纳税申报和纳税程序的设计来决定。
GLoBE信息报告表的内容结构体系

该咨询文件附件A1包括了22页46张各个层级的表格,规定了MNE集团可能需要收集和申报的数据,其中列出了268个数据点,涵盖了集团数据、各国要求的数据、实体所需的数据以及辖区补足税所需的数据;该咨询文件附件A2是33页的解释性指南,对以上表格进行了详细解释。该解释性指南遵循与确定数据点的附件A1相同的纲要。其澄清了附件A1规定的表格中所确定的信息。澄清可能包括对此类信息的可能选择。该解释性指南中的注释编号也是遵循附件A1中的表格大纲进行的。特别是,每个注释都在表格所在的章节之后进行编号,并附加引用它所涉及的列和/或行。例如,注释3.3.1.2.1指的是附件A1第3.3.1.2节中规定表格的第1行。
该咨询文件指出,附件A所列数据点是被认为足以计算MNE集团GLoBE纳税义务的数据点,并被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1、一般信息
该部分包含3张表格,其内容结构体系如下:
1.1 MNE集团和申报财年
1.2申报成员实体的身份
1.3 MNE一般会计信息
该部分确定了MNE集团和申报成员实体,并规定关于报告财年的一般会计信息和UPE的合并财务报表。
2、公司结构
该部分包含4张表格,其内容结构体系如下:
2.1最终母公司
2.2集团实体(除最终母公司外)和合资(JV)集团的成员
2.2.1成员实体和JV集团的成员
2.2.2排除实体
2.3在申报财年期间发生的公司结构变化
该部分的公司结构信息与适用GLoBE规则和确定哪些成员实体可能受GLoBE规则约束并根据GLoBE规则需要缴纳补足税(如果有)有关。该部分在表2.1中规定了有关UPE的信息以及有关成员实体和JV集团成员的公司结构信息(表2.2.1)。表2.2.2要求所有排除实体的身份以及排除它们的原因。表2.3要求申报在申报财年期间发生的成员实体(或MNE集团的其他实体)和JV集团成员公司结构的所有变化。
3、ETR计算和补足税计算
该部分包含35张表格,其内容结构体系如下:
3.ETR计算和补足税计算
3.1辖区的特性
3.2适用于该辖区的辖区例外(补足税减至零)
3.2.1安全港辖区选择
3.2.2微利排除的选择
3.3.辖区计算
3.3.1辖区ETR和补足税
3.3.1.1 GLoBE所得(亏损)的计算
3.3.1.2 经调整有效税额的计算
3.3.1.3 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的计算(如适用)
(a)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的总金额
(b)为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目的,将合格工资成本和合格有形资产账面价值分配给常设机构
(c)为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目的,将合格工资成本和合格有形资产账面价值分配给穿透实体。
3.3.1.4辖区附加当期补足税(如有)
(a)为第4.1.5条以外目的的附加当期补足税
(b)为第4.1.5条目的的附加当期补足税
3.3.1.5 QDMTT
3.3.2与递延所得税会计有关的辖区计算
3.3.2.1递延所得税调整
(a)高级别汇总
(b)调整的细目
(c)亏损结转
3.3.2.2转回机制
3.3.2.3过渡规则
   (a)第9.1.1和9.1.2条的适用。
(b)第9.1.3条的适用。
3.3.3辖区选择(如有)
3.3.3.1辖区选择(除第7.3.1条外)
3.3.3.2第7.3.1条的选择
(a)第7.3条的转回机制
(b)第7.3.7条的适用
3.4 成员实体计算
3.4.1 GLoBE所得或亏损
(a)财务账目净所得或亏损的调整
(b)主体实体和PE以及FTE之间的所得或亏损分配(第3.4和3.5条)
(c)跨境调整
(d)根据第7.1条或第7.2条对UPE的GLoBE所得进行调整。
3.4.2经调整有效税额
(a)对财务账目中当期税收费用的调整
(b)税款的交叉分配
(c)递延所得税费用
3.4.3成员实体选择(或适用于JV集团的选择)
3.4.4国际海运所得排除
(a)国际海运所得排除
(b)合格附属国际海运所得排除的辖区上限
3.4.5其他会计准则
3.5 MNE集团在国际活动的初始阶段(如果适用)。
该部分的第3.1—3.4节提供了支持MNE集团进行ETR和补足税计算的信息。与GLoBE规则一样,GLoBE信息报告表也遵循辖区方法。因此,申报成员实体需要以辖区为基础申报相关信息。在特定情况下,ETR和补足税的计算应以子集团为基础进行。因此,第3.1节要求此类子集团的身份。第3.2节包含了与补足税计算的例外情况的有关信息,即补足税因适用安全港或微利排除而减至零的情况。第3.3节包含了与ETR和补足税的计算有关的辖区信息。第3.4节包含了实体层面的更多详细信息。第3.5节提供的信息表明MNE集团有资格出于UTPR目的被排除在外(第9.3条)。如果第9.3条适用且没有集团实体需要适用QIIR,则申报成员实体不需要申报第3.1.—3.4节对于补足税减至零的相关辖区。
4、补足税的分配和归属
该部分包含4张表格,其内容结构体系如下:
4.补足税的分配和归属
4.1 适用IIR或UTPR的低税辖区
4.1.1低税辖区的确定
4.1.2 IIR对低税辖区的适用
4.1.3 与该低税辖区有关的UTPR补足税总额
4.2 UTPR下补足税的归属
该部分规定了关于根据GLoBE规则计算应缴补足税的更多细节。它规定了适用QIIR的每个低税成员实体(或JV集团成员)应缴补足税金额,并确定了每个母公司补足税的可分配份额。它进一步规定了关于计算UTPR补足税金额(如有)以及每个UTPR辖区的UTPR比例的更多细节。讨论了可能的简化,例如当IIR不适用时,不在成员实体(CE)基础上申报补足税的可能性。
下一步工作

1、确定必要的数据点
虽然附件A旨在确定MNE集团为计算其GLoBE纳税义务而可能需要收集的所有数据点,但预计MNE集团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收集每个成员实体和辖区的所有这些信息,以确定某一特定实施辖区是否产生了GLoBE纳税义务。一个MNE集团可能需要或用于计算其GLoBE纳税义务的实际信息将取决于各种因素。这些因素包括MNE集团在某一辖区的业务性质和结构,MNE集团在计算其GLoBE纳税义务时是否依赖任何简化或安全港以及MNE集团从其账目中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
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的详细范围(无论是通过本地申报还是信息交换),仍需在GLoBE实施框架下讨论。MNE集团为计算GLoBE目的的纳税义务而可能需要的所有信息,并不一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是通过本地申报还是信息交换)。强加详细的前期申报要求可能会增加MNE集团的合规成本。要求披露大量的财务和纳税信息,特别是那些不产生GLoBE纳税义务的辖区,可能会增加MNE集团的成本。同时,如果GIR提供的信息没有向实施辖区提供足够的信息来说明如何计算GLoBE纳税义务和在该辖区应缴的补足税,从而迫使税务机关寻求更多更详细的信息来确定MNE集团计算的准确性,则也会增加合规和征管成本。
在就GLoBE规则的申报和记录要求达成协议时,必须在以下两方面取得平衡:确保税务机关掌握MNE集团所做的纳税计算的必要信息以评估成员实体的GLoBE纳税义务的正确性,并根据GLoBE规则进行风险评估,同时避免对MNE集团施加不必要的申报要求。
作为开发GIR工作的一部分,包容性框架就MNE集团应收集、保留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GLoBE信息的数量和类型(无论是通过当地申报还是信息交换)征询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包容性框架欢迎利益攸关方就如何根据MNE集团业务的性质和结构来修改数据点以及解释性指南提出意见。但这种修改应提供MNE集团的纳税计算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评估成员实体在GLoBE规则下的纳税义务的准确性,并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同时避免对MNE集团施加不必要的信息收集和计算要求。
2、GIR细分
GIR旨在确定和规范MNE集团为计算其GLoBE纳税义务而应收集的数据点。然而,并非所有MNE集团的数据点和纳税计算都需要由MNE集团拥有成员实体的所有实施辖区要求,以便它们能够评估成员实体在GLoBE规则下的纳税义务是否正确。例如,母公司位于实施辖区的MNE集团可能只在有限数量的辖区内有GLoBE纳税义务,且在每个实施辖区的GLoBE纳税义务的计算和分配将因MNE集团的结构和规则顺序的要求而不同。
在有些情况下,并非所有实施辖区都需要MNE集团在GIR中申报所有信息和纳税计算,以评估一个成员实体在GLoBE规则下的纳税义务是否正确。因此,包容性框架正在探讨对GIR下申报信息进行细分的影响。
关于GIR细分的讨论正在进行中,并在通过对GIR中所包含的数据点进行咨询收到反馈后,将对细分做出决定。包容性框架希望利益攸关方根据他们自己的公司结构和GLoBE规则下的预期纳税义务,对这种GIR细分方法的影响和负担提出建议。关于细分影响和负担的反馈将为包容性框架讨论提供信息,说明每个实施辖区可能需要哪些数据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这些数据点。
3、信息交换
根据GLoBE规则第8.1.2条,当UPE或指定申报实体向其所在辖区的税务机关提交GIR,并与该实体所在辖区签署了有效的合格主管当局间协议以交换GLoBE信息时,就不再要求每个成员实体提交GIR。从上一次关于GLoBE实施框架公众咨询中收到的建议表明,大家强烈支持采用单一申报点,然后在税务机关之间交换GLoBE信息。因此,将继续开展工作,制定这些集中申报要求和适当的机制,使税务机关能够自动交换所收集的GLoBE信息,包括双边或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框架和支持信息交换的IT解决方案,特别是专用的XML模式。
4、风险评估和后续信息要求
包容性框架还可以探讨制定其他征管机制的可能性,以促进GLoBE规则的进一步协调和一致适用。例如,可以开展工作,制定一个协调框架,就根据GIR中信息确定的风险提出进一步的信息要求。同样,实施辖区可以根据GIR中提供的信息,开展协调风险评估活动,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如税务调查。
向公众咨询的问题

鉴于在开发GIR的数据点方面所取得的进展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需求,包容性框架已同意发布GIR的数据点,以征询公众建议。包容性框架寻求对GIR的总体反馈。要求反馈的内容包括对ETR计算的可能简化(包括在适用的安全港下)以及如何将这些简化纳入GIR的设计中。特别是,包容性框架将进一步考虑在什么情况下,在辖区层面提供的数据点可以提供MNE集团纳税计算的足够细节,以便税务机关根据GLoBE规则评估成员实体纳税义务的正确性。
包容性框架还将就上述GIR细分方法的拟议方法征询意见,以确定这种GIR细分方法的影响和负担,根据这种方法,可以向每个实施辖区提供一套不同的数据点。例如,根据MNE集团的公司结构,向每个辖区提供的GLoBE信息的范围可能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请各利益攸关方根据自己的公司结构,就可能的解决方案提出意见,以减轻向多个辖区提交信息相关的合规负担,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信息和纳税计算,以评估成员实体在GLoBE规则下纳税义务的正确性,并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
1、GIR的目的是规定一个框架,每年从GLoBE规则范围内的MNE集团收集信息,以便向税务机关提供MNE集团进行纳税计算的必要信息,以评估成员实体在GLoBE规则下纳税义务的正确性。标准化GIR有利于合规性、征管和结果的透明,确保MNE集团在每个辖区受到相同的信息申报要求且这些信息足以确保遵守GLoBE规则,同时避免对MNE集团施加不必要的信息收集、计算和申报要求。
2、附件A列出了一套全面的数据点,用于支持计算MNE集团的GLoBE纳税义务,这些数据点以表格形式组织,并附有解释性指南,以便于理解每个数据点及其与基础GLoBE ETR和补足税计算的联系。这项工作构成了GLoBE规则下制定共同信息申报和交换要求程序中的重要第一步,并为征询公众对GLoBE规则下申报义务的范围和细节的建议提供了一个起点。
3、鉴于所取得的进展,包容性框架成员正在寻求公众对根据GIR收集、计算、申报和交换信息的建议。利益攸关方可能希望解决的问题包括:
a.你对附件A1中确定的数据点是否有任何建议?特别是,请利益攸关方:
i.提供简化所得或纳税计算的建议,这些建议可以作为安全港和处罚救济文件中描述的永久安全港的一部分来制定;
ii.确定不应要求MNE集团收集所有数据点的情况;
iii.确定MNE集团应该能够或可能被要求收集不同数据点的情况;
iv.确定在哪些情况下,成员实体层面无法获得数据点或会造成不合理的负担,而在辖区层面收集的数据点可能已经足够。
b.你对附件A2所列的说明中的解释有什么建议?
c.你对MNE集团应收集、保留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GLoBE信息的数量和类型有什么看法,以便在不影响有效管理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最大化申报信息的效率、准确性和可核查性?
d.你对附件A1中所列的数据点细分方法的潜在影响和负担有什么建议?
e.你对于将某一辖区内适用于QDMTT下的申报要求与GIR中的信息提供相结合的最佳方式有什么看法?
f.对于是否有可能制定其他征管机制,以提高税收确定性,促进进一步的协调,并使GLoBE规则的适用保持一致,你有什么建议?
利益攸关方对开发标准化GIR的建议,对于确定包容性框架为GLoBE规则制定共同信息申报和交换要求的优先事项至关重要。这项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制定一套一致和透明的信息收集标准,以保持MNE集团结果的一致性和确定性,同时避免合规负担的重复。
思迈特观点

从GLoBE规则立法模板、注释和示例以及上述GLoBE信息报告表的内容结构体系可以看出,支柱二GLoBE规则的规模和复杂性不言而喻。但是该咨询文件指出,预计在所有情况下,MNE集团没有必要为每个成员实体和辖区收集所有这些信息,以确定在一个辖区是否有补足税纳税义务。最重要的是GLoBE安全港可以大大简化合规负担。该咨询文件的目的之一是确定需要包含在GLoBE信息报告表中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数据量。然而,由于第一份GLoBE信息报告表一般需要在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所以对附件A中数据的数量应予以特别重视。
虽然有些数据已经被收集和储存,可以简单地从财务会计系统中获取,但其他数据则需要公司税务部门的深思熟虑(如确定谁承担补足税,UPE、POPE或中间母公司)。因此,支柱二的数据点是实施公司系统革新以适用支柱二有效策略的关键。数据需要从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和企业绩效管理(EPM)系统中获取,此外还需要从国内纳税计算和集团结构信息中获取(如确定税收居住地或主体实体和常设机构之间的所得/税款分配)。一般来说,方法是进行支柱二的纳税数据评估。这首先涉及到确定支柱二GLoBE ETR计算所需的数据点,然后将这些要求与数据源相映射。
如上所述,一个MNE可能已经拥有其他纳税数据评估(如CbCR)所使用的数据源。如果是这种情况,则这些数据点可以用于支柱二的目的。只要有可能,就应该使用现有的数据点,以确保不同纳税报告的一致性。
一旦数据被获取,就会被清理并储存起来供公司税务部门使用。方法将由MNE自己的系统决定。例如,根据OECD立法模板第3.2.1(g)条,支柱二要求,如果罚款和罚金达到或超过50,000欧元,则应加回。虽然罚款和罚金已经是财务会计和国内税收的一个现有数据点,但50,000欧元门槛可能不是。数据映射可以从现有的罚款和罚金的源数据点中创建一个单独的数据点,以专门排除支柱二罚款加回数据。递延所得税转回和过渡规则对MNE来说也是特别复杂的追踪。尽管OECD于12月20日同时发布的支柱二GLoBE实施框架系列指南之《安全港和处罚救济: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支柱二)》中包含了一项过渡处罚救济制度,但该制度只是一项临时措施,仅适用于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始而不是2028年6月30日之后的财年。

温馨提示:点击文中蓝色下划线词句,可查阅tpperson往期推送内容;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该公众咨询文件完整英文版!
END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26/755_1672021519714.png?width=934&size=164247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特别关注】OECD就GLoBE信息报告表征询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