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 发表于 2022-12-26 09:40:58

出口企业:备案单证准备好,出口退税更稳当!

出口企业:
备案单证准备好,办理退税更便利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我国外贸保持平稳运行,进出口总值38.34万亿元,同比增长8.6%。其实,围绕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力举措,特别是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对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以下简称“备案单证”)进行了优化,为纳税人更顺畅地享受出口退(免)税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备案单证类型发生重要变化
9号公告改变了传统的备案单证管理模式,解决了以往主要依靠纸质单证管理的不便,顺应了出口退(免)税智能化管理的趋势。
实务中,纳税人首先需要注意的是,9号公告对备案单证类型进行了优化完善。比如,在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中,增加了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在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中,新增了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并将原政策中的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改为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新增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把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列入备案单证,用以引导纳税人增强风险防控意识。
针对出口货物通关数字化转型的要求,9号公告结合海关管理的实际,取消了“出口货物装货单”这种备案单证,不再要求纳税人将其作为备查种类,简化了相关备案手续。对此,纳税人应及时掌握备案单证种类、内容等变化情况,避免出现少备、错备、漏备等情形。
举例来说,某外贸型出口企业A公司从国内B企业购进服装,委托C货代公司(主要负责报关业务)通过海运以FOB价(船上交货价,亦称离岸价)在青岛港报关出口至位于菲律宾的D公司,国内运输费用由A公司承担。那么,A公司需要备案的单证包括:与菲律宾D公司签订的出口合同,从国内B企业购进服装的合同,出口服装至菲律宾D公司的海运提单,A企业承付国内费用的运输发票,委托C货代公司的报关协议及代理服务发票,共5种单证。由于A公司按FOB价报关出口,不存在有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及发票,不需备案(老王注:这就误导出口企业了,FOB成交方式下出口企业还得支付场站费、港杂费、THC等费用,是必须有国际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而且出口企业如果把国内运输也是委托给货代公司来操作的话,那出口企业也只能取得货代公司开具的国际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何来不需要之说呢)。如果国内运费并非由A公司承付,也不需要备案国内发生的运输发票。
备案单证保管方式调整优化
9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相关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在留存方式上,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如果选择纸质化方式,需要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与原来的政策相比,9号公告不再要求固定备案单证存放地点,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三种留存方式自行存放保管,这有助于纳税人提高单证收集与管理质效、降低留存保管成本。对于纳税人而言,在畅享便利的同时,应当提高实操技巧,严格按照9号公告的要求留存保管备案单证。
举例来说,生产型出口企业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9月2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出口一批货物至加拿大,9月28日以进料加工方式报关出口一批货物至青岛保税物流园区(B型),9月29日以跨境贸易方式为美国客户提供软件服务。M公司的这三笔业务均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该公司于10月10日收齐单证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了出口退(免)税。
对此,M公司须在15日内(即10月25日前),妥善保管出口加拿大和青岛保税物流园区(B型)的出口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M公司不是生产企业嘛,只有出口视同自产货物的才需要准备采购合同)、海运提单(进保税物流中心b行属于视同出口,没有提单的)、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委托报关单据协议、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单证。由于M公司为美国客户提供软件服务属于跨境应税服务的范围,不需要备案单证。M公司在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时,应注明单证存放方式,并且在5年内不得损毁。
出现不法行为或将面临处罚
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9号公告还明确,纳税人无法取得相关备案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可以说,这些规定既强调对不法行为的监管,又彰显执法温度,体现出对纳税人的信任。
基于此,相关纳税人更应主动增强合规意识,提升自身遵从能力,切实按规定做好单证备案。倘若出现不法行为,将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还可能面临相应处罚。比如,某税务机关在风险防控抽查中发现,K生产企业有一笔已办理25万元出口退(免)税的货物缺少备案单证,并且也没有相似内容的佐证资料。税务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K公司购进货物及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均为真实业务,不过根据相关政策,由于K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而其已经申报的退(免)税,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对此,税务机关对K公司已申报25万元出口退(免)税款进行了负数冲减,并依法对其未按规定留存保管备案单证的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2022年12月23日版次:06 作者:王文清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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