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常见的虚增增值税留抵税额风险案例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22/966_1671719128282.png?width=500&size=12678三种常见的虚增增值税留抵税额
风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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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纳税人在获取退税减税红利的同时要守好风险关口,严防退税风险。
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不仅包含申请主体、享受条件、进项构成比例等风险,虚增留抵税额风险更是企业在税务处理中常常会忽视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三种常见的虚增留抵税额风险案例。
风险一:应转出进项税额
典型案例
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劳务。该纳税人发生下列行为:
1、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进行了认证抵扣;
2、开具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建筑服务*建筑安装”,增值税申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3、购进卷烟、白酒等消费品用于交际应酬消费。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风险二:违规抵扣进项税额
典型案例
某贸易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销售。该纳税人发生下列行为:
1、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进行了认证抵扣;
2、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但本月勾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部分开具时间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前。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风险三:错列进项税额
典型案例
某商贸有限公司属于商贸型出口企业(既有外贸业务,也有内销业务),主要从事电视机销售。该纳税人发生下列行为:
1、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进行了认证抵扣;
2、将购进用于出口退税的货物进项税额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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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如果企业已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但发现因政策理解、计算有误等问题导致多退税款情况,建议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退还多退税款并做好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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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鸠江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稽查局、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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