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再以讹传讹了!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错啦!!!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22/607_1671708615981.gif?width=500&size=45874相关阅读:重要!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系列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相关所得税
之纳税主体是谁 ?
前段时间,某省级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所发《【涨知识】一文带你了解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一文(很多公众号转发),存在“个人独资企业相关‘所得税纳税主体’表述错误”的原则问题。
该文相关内容:
(二)个人独资企业
1.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同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
3.优惠政策......
形式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
不缴纳
就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相关内容截图 ?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22/283_1671708616181.png?width=1068&size=3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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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tax100.com/o/202212/22/811_1671708616649.png?width=984&size=241497
推文中“个人独资企业,就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表述是错误的!
其实,不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1目的表述——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还是该推文中作者自己援引的《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的相关表述——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文件都很明确,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其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者)。
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取得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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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文的全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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