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1:11: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5〕286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新国税办〔2005〕28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果啤征收消费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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