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1:10:5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信息采集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信息采集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信息采集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7年8月30日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今年车船税的征收时间确定为2007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为确保今年车船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纳税人需要对纳税车辆的信息进行登记,并填写车船税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附后)。
为确保信息采集表的正确填写,现将车船税信息采集表的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1、该信息采集表只需填写“纳税人基础信息”表,“车辆类型编码”与信息采集无关,请勿删改。
2、“纳税人基础信息”表中的各项应如实填写,其中“注册地” 、“机动车牌照类型”和“车辆类型”均为下拉选择项,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择即可。
3、对该采集模板中各标题项的内容和顺序不得改动。
4、信息采集只能使用本模板,请勿自己编制类似的采集模板。
5、实际操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税务登记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车船税信息采集模板
单位名称 微机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地 联系电话 机动车牌照类型 牌照号码 排量 车辆类型 发动机号 载货汽车自重吨位 乘人汽车座次 行驶证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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