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1〕22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1〕22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国税函7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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