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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1:09: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2〕479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47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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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2〕479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