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2-21 01:30:07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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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关于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外贸型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实施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业务调整范围
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型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由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调整至各属地局办理。

办公场所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玄武区珠江路3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秦淮区龙蟠中路3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3号楼D厅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鼓楼区中山北路2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雨花台区雨花南路8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栖霞区尧化门街1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栖霞区兴智路6-1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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