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2-21 00:55:16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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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关于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出口退(免)税业务实施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调整范围
南通市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
二、办公场所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247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0日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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