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智观察 发表于 2022-12-21 00:30:17

W-8BEN表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里搬



如果你在油管上申请开个账户,就会收到平台发来一张美国税局IRS制作的W-8BEN表。不要紧张,这只是IRS想收集你的身份信息而已(请参考美国版的非居民冤大头-宁可错杀三千绝不放过一个)。要想说清楚这个表格的来头,就要先科普一下美国的非居民所得税扣缴制度。


一、美国所得税法第三章明确传统意义上的非居民扣缴义务
发给你W-8BEN表一定是“付款人”。收到这张表格意味着对方未来要付款给你,要你告诉他付款时要不要扣税或者要扣多少。付款人现在的身份,是“扣缴代理(withholding agent)”即向非居民付款的机构或者个人(请参考美国没有发票,税收征管靠什么?),相当于我国税法下的“扣缴义务人”,其扣缴义务见于美国所得税法第三章。
美国税法下第三章标题为“针对非居民个人和外国公司的预提税”。该章下的1441至1446节是实体性规定,1451至1465节则是程序性规定。但是,这里要敲黑板了。1441和1442节下的扣缴又称为“第三章扣缴”;1445和1446节的扣缴则不含在“第三章扣缴”内。明明是1441和1442节下的扣缴,却要冒充上级自称第三章扣缴,这不仅不严谨,而且对于初学者来讲很不人道。
美国所得税法第三章明确,美国税法下的扣缴义务人范围很广。首先就包括个人,其次则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信托、社团和其它实体,不分境内和境外,不论以何种身份行事,也不限仅于支付,只要对相关支付金额实施控制、收取 、受托管理、处置,均构成扣缴义务人,都有替IRS扣缴税款的义务。该章下第1461节则规定,扣缴义务人对该扣缴的税款产生纳税义务,并且就该项税款免受他人追偿。也就是说,扣缴有理,不扣同罪。如果没有完成扣缴义务造成非居民纳税人未能完成纳税义务,则扣缴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人都负有纳税义务,且都要负担利息和罚款。没办法,美国税法就是这么霸道。1462节则规定,收款人的申报表中应包括应扣缴税款的所得,且已扣税款可以抵免。1463节则规定,如果纳税人自己纳税了,则扣缴义务人不再负有以上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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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章扣缴针对FDAP
前面说过,所谓第三章扣缴专指第三章第1441节和1442节下的扣缴义务 。这两节中,1441节针对非居民个人以及外国合伙企业,1442节则针对外国公司,两节的区别在非居民纳税人这方面。在所得性质方面这两节并无不同,都是针对来源于美国境内的“固定或可确定的,年度或者定期的”(Fixed or Determinable, Annual or Periodic,简称“FDAP”)。FDAP的特点决定了可以按照支出总额来计税,方便扣缴(请参考巴菲特想不通的美国税率倒挂)。
FDAP所得类型主要包括被动所得,即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包括租金)、若干无形资产转让所得、以及个人服务所得(personal service income)比工资薪金等。这个类型范围在1441节(b)小节中有详细列举。1441节(a)小节明确,扣缴代理向非居民个人或者外国合伙企业支付FDAP,一般需要扣缴30%的预提税。
1441(c)小节则明确特定所得不需要扣缴税款。当然了,这里的“特定所得”大前提是非居民取得来源于美国的所得。显然,非居民来源于美国的所得范围较广,扣缴只适用于其中一部分。不需要扣缴税款的所得当中最主要的是“实际联系所得”(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ECI)。ECI指非居民取得的与在美国境内开展贸易或者营业相关的所得。这里边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层就是营业以及贸易所得,大多数属于积极所得的性质。第二层就是与美国有实际联系才在美国征税,限定了征税的条件。所谓的实际联系,大体上是在美国营业或者开展贸易活动的意思。这个实际联系原则,后来发展成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原则,但是其门槛远低于常设机构,因而构成ECI但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形很常见。
与FDAP不同,ECI需要按照净所得额适用累计的个人税率来纳税。所谓净所得额指收入总额减去成本和损失的金额,因为付款人不掌握成本和收入的数额,因而无法扣缴。ECI与FDAP是并列的关系,但其中有部分重合。1441节中在(a)和(b)小节规定FDAP需要扣缴,本身就已经将大部分ECI排除在扣缴范围之外了,其后(c)小节又将FDAP与ECI重合的部分从扣缴范围内排除,这个排除就彻底干净了。
上述重合的情形,这里举个例子加以说明。比如说在美国开展营业活动时取得特许权使用费,这个所得属于FDAP性质,但是由于其取得于美国开展的业务且与美国有实际联系,因此也构成ECI。这种情形下根据1441(c)小节,非居民纳税人应当按照取得ECI对待,自行申报而不需要接受扣缴。
1442节将1441节的以上规定从非居民个人以及外国合伙企业平移到外国公司,包括针对ECI的例外规定也一并平移过来。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第三章扣缴主要针对FDAP,一般情况下需要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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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W-8BEN表起于FDAP终于协定待遇
针对FDAP,IRS的征管手段以扣缴为主。为了征管方便,收款人需要提供资料证明其身份。收款人如果是美国纳税居民,则提供W-9表格;如果是非居民,则提供W-8表格(请参考美国没有发票,税收征管靠什么?)。W-8表格起初只有一个,现在已经分化成了五个,其中最为常用的是W-8BEN表。
W-8BEN表格的正式名称是《美国税扣缴及报告用的受益所有人证明》。BEN是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简称,是税收协定中经常用到的概念。一般情况下收款人就是受益人,提供收款人信息即可。有时候收款人不是受益人。例如外国合伙企业之类的税收透明体收款的情形下,合伙企业是收款人,其合伙人则是受益人。如果收款人不是受益人,则要提供受益人的信息。
W-8BEN表格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标题为“受益所有人识别”。包括受益人个人的姓名、永久住址、邮递地址,美国纳税识别号(SSN或ITIN)、外国纳税识别号、索引号、出生日期等。请注意,W-8BEN表适用于受益人为个人非居民的情形。如果受益人是公司,则适用W-8BEN-E表格。
第二部分标题为“主张税收协定待遇”。包括协定居民国、协定待遇(特殊税率或特殊待遇)、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以及受益人满足条件的情况说明。W-8BEN表的原理是:1441节和1442节要求,付款人向非居民收款人支付FDAP性质的款项时要扣缴30%的预提税,但是有些非居民收款人可以享受税收协定下的免税或者低税率待遇。为了管理协定待遇,IRS规定如果非居民个人可以提供W-8BEN表格证明自己有资格享受双边税收协定下的免税或者低税率待遇,则付款人可以免于扣税或者按低税率扣税,否则仍旧按30%扣税。
第三部分标题为“证明”,包括声明和签字。声明部分包括声称为受益所有人、非居民、是否构成ECI的情况、构成协定对方缔约国居民等,并授权向扣缴代理人提供本表。从这部分的内容可以看出,W-8BEN表格的核心用途有三个:一是报名,即表明非居民身份,这就为付款人确立了第三章的扣缴义务 ;二是认账,即表明自己是相关所得的受益所有人,以便IRS跟进征管;三是要待遇,即主张税收协定待遇。
W-8BEN表的用途不限于FDAP。W-8BEN表格起于管理FDAP,而终于管理税收协定待遇资格。税收协定待遇除了针对FDAP限制税率之外,还有针对营业利润和财产收益的优惠规定。享受这些优惠也需要用到W-8BEN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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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外国合伙企业付款也会用到W-8BEN表
合伙企业在美国税法中一般情况下被视为透明体,即流经实体。扣缴代理向外国合伙企业付款,如果是FDAP则被视为向合伙人付款,一般情况下付款人就是扣缴代理,收款人就是合伙人。在上面这种情形下,外国合伙企业的非居民个人合伙人要向扣缴义务人提供W-8BEN表格,以证明自己的身份。税款则由付款人直接扣缴了,不需要外国合伙企业扣缴;如果ECI,则情形有所不同。
美国税法第三章1441(d)明确,如果是外国合伙企业在美国开展贸易或者业务,取得收入也可以免于扣缴,但是需要满足两个额外条件:第一,扣缴会增加额外的行政负担;第二,征税不会因为免于扣缴而受到影响。
在美国开展贸易或者业务取得收入属于ECI性质。以上1441(d)规定明确了向外国合伙企业支付ECI性质的所得时,付款人不需要扣缴。前面说过,1441(c)小节已经明确ECI免予第三章扣缴。这里1441(d)的规定与之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针对向外国合伙企业付款增加了两个额外条件,让付款人仍旧负担一定的尽职义务,并授权IRS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付款人扣缴。
前面说的是向外国合伙企业付款。回顾一下,如果是FDAP性质,在付款人这个层面就扣缴税款,且会用到W-8BEN表。如果是ECI性质,则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付款人扣缴。
但是扣缴这件事情还没有结束。ECI性质的所得,在合伙企业(包括美国合伙企业和外国合伙企业)向其外国合伙人分配所得付款时,合伙企业会涉及扣缴义务,且会用到W-8BEN表。这就是1446节扣缴,下一篇文章会有介绍。敬请继续关注。
总结一下,W-8BEN表格很忙。本职工作是管FDAP,但是由于管理税收协定待遇方面的专业能力很强,时不时被拉去管ECI。由于管得宽,大家已经形成印象,就是无所谓本职工作额外工作,只要与协定待遇沾边都归他来管。因此说,W-8BEN表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里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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