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2-12-19 17:40:40

恭喜!缓缴社保期限再延长!多地已落地实施!

日前,河北、上海等多地关于缓缴社保政策落地,补缴期限再延长至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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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社保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多地政策已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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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目前为止,上海、苏州、河北、内蒙古等税务局已落实。缓缴社保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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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社保费政策要点
一、缓缴社保费
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
二、适用范围
(1)5个特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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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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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中小微企业标准可以参考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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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三、实施期限

备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免申即享缓缴所属期2022年9月至11月的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四、办理流程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五、资格认定
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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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2022年税收优惠大合集!
一、增值税优惠
1、小规模3%→免税
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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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交通运输收入,免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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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计递减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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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5、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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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tax100.com/o/202212/19/650_1671442833983.png?width=686&size=303151 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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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500万以上设备,可享受一次性扣除
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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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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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所得税优惠
1、新添一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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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延长至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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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3、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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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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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籍个人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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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补贴汇总如下: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19/167_1671442837041.png?width=648&size=136289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财税〔2018〕164号

6、中央负责人任期激励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19/588_1671442837520.png?width=934&size=789445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财税〔2018〕164号
7、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个税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19/149_1671442838152.png?width=641&size=146667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四、缓交税费
根据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以下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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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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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对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具体缴纳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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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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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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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优惠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社保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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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重点: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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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政策因为疫情原因经过两次延期,此次政策明确表示该政策2022年会再次延长。虽然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不高,但费率的降低对于企业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降负了!
七、2022年,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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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2022年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本文由税来税往整理发布,素材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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