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9 每日一税】如何快速判断必须凭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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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每日一税】
如何快速判断必须凭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16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2年度即将结束,有同学咨询,年度结束有哪些财税事项需要注意。近期拟写系列小文与大家探讨,今天我们讨论败诉诉讼费、律师费税前扣除问题。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2022年12月,M公司根据某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该公司败诉,应承担案件受理费1.83万元,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律师费680万元。问以上两项费用是否凭增值税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解析】很多老师以为,发票是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发生支出,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才能税前扣除。于是认为,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
其实不然。因为:
1.发票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除了发票外,还有比如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发生支出,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销售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换言之,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项目,并且对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支出才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否则,可不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其实,可以通过一个公式来快速判断是否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公式:是否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是否开票=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掌握了以上公式,我们可以秒懂是否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起来练习一下:
M公司打官司,支付己方律师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为M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取得发票;律师所办理了已办理税务登记, M公司应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M公司打官司败诉,支付胜诉方律师费。同理,但对方未与 M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凭民事判决书等司法文书,银行付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各位老师,M公司打官司败诉,支付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请根据以上方法判断是否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呢?
各位老师,你学会了吗?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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