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7 每日一税】这项支出不得在2022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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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7 每日一税】
在2023年度扣除,不得在2022年度扣除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167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2年度即将结束,有同学咨询,年度结束有哪些财税事项需要注意。近期拟写系列小文与大家探讨,今天我们讨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政策事宜。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M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该公司效益好。按以往管理,该公司员工2022年度绩效,须经会计核算、外部审计后约在次年【2023年】3月确定,并计入2023年3月损益和支付。问M公司2022年度绩效能否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析】M公司2023年3月列支的2022年度绩效,在实务中,有两种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观点。
观点01:2023年3月列支的2022年度绩效在2022年度税前扣除。
持观点01的老师认为,M公司2022年度绩效,与该公司2022年度取得的营业收入相关,根据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虽在2023年3月列支,但应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调减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2022年度税前扣除;2024年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相应调增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在2023年扣除。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观点02:2023年3月列支的2022年度绩效,只能在2023年度税前扣除,不得在2022年度扣除。
持观点02的老师认为,M公司2022年度绩效,支付年度在2023年度,只能在2023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明确规定需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一般性原则。但是,第九条也规定,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原则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才准予扣除。请大家注意【每一纳税年度支付】,因此,2023年3月列支的2022年度绩效,只能在2023年度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每日一税赞成观点02,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须在【支付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是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则是一般性规定,则第三十四条是对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特殊性规定。
熟悉税法的老师都知道,对一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时,当适用政策有不同规定时,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因此,纳税人在进行工资薪金扣除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处理时,必须遵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实际支付原则。
综上所述,M公司2023年3月列支的2022年度绩效,在2023年扣除,不得在2022年度扣除,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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