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转档服务办事指南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19/682_1671432035948.png?width=46&size=3344失业转档服务办事指南
01
单位办理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转档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转档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2、《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30号)
3、《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人社失发〔2000〕245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5、《关于核定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0〕220号)
6、《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就业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171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或常住地在朝阳区的北京城镇居民;
2、已经失业且社保系统中缴费状态为“转出未转入”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密封的人事档案;
2、《档案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3、《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失业转档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开具《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交予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在存档机构委托存档,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失业人员本人需按照《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档案转至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02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外区失业转档
【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外区失业转档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京劳社失发129号)
2、《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63号)
【申请条件】
1、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单位委托存档人员;
2、委托存档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3、户籍或常住地在外区的北京城镇居民;
4、已经失业且社保系统中缴费状态为“转出未转入”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
2、《存档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
3、《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失业转档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转出,将密封人事档案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办理档案转出时,需以现金形式补齐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2、党员组织关系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流动党委的,需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3、集体户口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需先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4、失业人员本人需携带人事档案,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19/935_1671432036216.png?width=50&size=3604
03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本区失业转档
【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本区失业转档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京劳社失发129号)
2、《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63号)
【申请条件】
1、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单位委托存档人员;
2、委托存档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3、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或常住地在朝阳区的北京城镇居民;
4、已经失业且社保系统中缴费状态为“转出未转入”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
2、《存档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
3、《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委托他人代办另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审核材料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转出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密封人事档案交予申请人。
4、办理失业转档
申请人持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失业转档业务服务窗口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失业转档业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失业转档,开具《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办理档案转出时,需以现金形式补齐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2、党员组织关系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流动党委的,需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3、集体户口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需先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4、失业人员本人需按照《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档案转至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19/960_1671432036425.png?width=50&size=3604
04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外区失业转档(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外区失业转档(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京劳社失发129号)
2、《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63号)
【申请条件】
1、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2、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3、户籍或常住地在外区的北京城镇居民;
4、已经失业且社保系统中缴费状态为“转出未转入”的人员。
【办理材料】
1、《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或《存档卡》;
2、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失业转档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转出,将密封人事档案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办理档案转出时,需以现金形式补齐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2、党员组织关系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流动党委的,需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3、集体户口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需先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4、失业人员本人需携带人事档案,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19/677_1671432036597.png?width=50&size=3604
05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本区失业转档(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本区失业转档(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京劳社失发129号)
2、《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63号)
【申请条件】
1、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2、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3、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或常住地在朝阳区的北京城镇居民;
4、已经失业且社保系统中缴费状态为“转出未转入”的人员。
【办理材料】
1、《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或《存档卡》;
2、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审核材料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转出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密封人事档案交予申请人,办理档案转出。
4、办理失业转档
申请人持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失业转档业务服务窗口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失业转档业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失业转档,开具《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办理档案转出时,需以现金形式补齐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2、党员组织关系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流动党委的,需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3、集体户口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需先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4、失业人员本人需按照《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档案转至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19/357_1671432036750.png?width=50&size=3604
06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外区失业转档(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外区失业转档(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京劳社失发129号)
2、《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63号)
【申请条件】
1、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2、通过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代缴社会保险;
3、户籍或常住地在外区的北京城镇居民。
【办理材料】
1、《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或《存档卡》;
2、委托他人代办另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审核材料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转出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密封人事档案交予申请人,办理档案转出。
【注意事项】
1、办理档案转出时,需以现金形式补齐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2、党员组织关系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需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3、集体户口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需先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4、失业人员本人需携带人事档案,到其户籍所在或常住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19/125_1671432036928.png?width=50&size=3604
07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本区失业转档(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本区失业转档(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京劳社失发129号)
2、《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63号)
【申请条件】
1、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2、通过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代缴社会保险;
3、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或常住地在朝阳区的北京城镇居民。
【办理材料】
1、《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或《存档卡》;
2、委托他人代办另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审核材料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转出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失业人员通知单》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办理档案转出时,需以现金形式补齐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2、党员组织关系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流动党委的,需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3、集体户口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需先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4、失业人员本人需按照《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档案转至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19/924_1671432037123.png?width=50&size=3604
08
毕(结)业生及退学学生办理失业转档
【事项名称】
毕(结)业生及退学学生办理失业转档
【设定依据】
1、《关于教育部门向劳动部门办理非农业户口的中学毕(结)业生材料移交手续的通知》(京教基〔1996〕074号)
2、《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及退学学生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档案转移问题的通知》(京劳就发〔1998〕129号)
3、《关于使用“初中毕(结)业生登记表”的通知》(京教基〔2001〕20号)
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通知》(京教基4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
2、初、高中毕业生及结业生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结业生及退学学生。
【办理材料】
1、初、高中毕业生及结业生:
(1)本人户口本原件;
(2)密封的学生档案;
(3)学校出具的《教育部门向劳动部门转移档案花名册》一式两份。
2、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结业生及退学学生:
(1)本人户口本原件;
(2)密封的学生档案;
(3)学校出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式两份;
(4)学校出具的《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决定》。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失业转档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开具《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的退学学生,由学生本人手写《个人退学声明》。
2、失业人员本人需按照《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档案转至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19/468_1671432037280.png?width=50&size=3604
09
外埠进京落户人员办理失业转档
【事项名称】
外埠进京落户人员办理失业转档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2、《关于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批复》(京劳社就复〔2004〕287号)
【申请条件】
1、首次进京落户地在朝阳区的城镇居民;
2、外埠失业进京落户人员。
【办理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
2、密封的人事档案;
3、《转移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
4、《档案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失业转档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开具《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办理转档业务前,本人需持户口本原件到中心服务大厅窗口或拔打中心咨询电话(57596100-5)进行落户信息核查登记。
2、失业人员本人需按照《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档案转至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19/433_1671432037430.png?width=50&size=3604
010
自持档案人员办理失业转档
【事项名称】
自持档案人员办理失业转档
【设定依据】
《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4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
2、人事档案自持在个人手中。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自持的人事档案。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失业转档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开具《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自持档案业务需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2、档案自持在个人手中半年以上。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19/559_1671432037594.png?width=50&size=3604
011
复员、退伍军人办理失业转档
【事项名称】
复员、退伍军人办理失业转档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2、《关于移交、接收复退军人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失发92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
2、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
【办理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
2、密封的人事档案;
3、《档案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4、《复退军人档案转移通知单》一式两份;
5、自谋职业申请书。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失业转档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开具《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本人需按照《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档案转至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19/370_1671432037754.png?width=50&size=3604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19/480_1671432037914.jpg?width=258&size=17660
朝阳公服中心
扫描二维码关注更多信息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