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请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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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请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对安置残疾人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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