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办税 连心服务】连小税之说操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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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便捷化、智能化,结合江苏省税务局“零跑动”操作指引,连云港市税务局针对本地线下高频事项进行了梳理,并持续开展【智慧税务 连心服务】系列操作主题专栏,让您随时随地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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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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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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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就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可以通过本功能提交相关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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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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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我要办税”,选择“税费申报与缴纳”,点击并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申报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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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申报属期后,点击“进入申报”按钮,进入申报表明细列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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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列表界面的右边,点击“数据初始化”按钮。系统跳出提示信息框。注意:先抄报税后申报,若未完成抄报税,先行申报税控盘将会锁死,需至税务机关清卡。如果已经抄报完成的纳税人,可以直接点击“是”,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果未抄报的纳税人,可以点击否,退出申报界面,完成抄报后再进行申报。纳税人已抄报税后,点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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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跳出提示信息,是否继续,点击“是”。系统提示初始化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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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申报表填报界面,按照申报表填写顺序进行填写。点击申报表列表中操作栏的“修改”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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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张申报表填写完毕后,需点击页面上方“保存”按钮。保存后点击右侧“切换报表”对申报列表中的不同报表进行切换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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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申报表后,返回申报明表明细列表界面。查看申报表状态,是否已经更新为已填写。确认填写完毕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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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提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是”。出现“已提交金三处理中”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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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刷新”。系统显示申报成功。
小规模一键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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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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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税务APP”进行本期数据项均为零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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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税务APP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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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江苏税务APP,点击界面下方“办税”按钮,选择“申报纳税”下的“小规模纳税人一键零申报”或者搜索栏直接查找“小规模纳税人一键零申报”,进入一键零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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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一键零申报页面,请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阅读完毕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调用监控,对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出提示后,阻断操作,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下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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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成申报表页面,显示纳税人本期申报状态,若是“申报成功”,点击“生成申报表”,系统阻断下一步操作,自行返回。若是“未申报”或“申报失败”,点击“生成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本期数据为零的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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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确认页面,纳税人可滑动页面查看申报表,不支持修改。也可切换报表,查看相关附表。如确定无误,则点击“确认申报表”,进行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一键零申报。
5
进入确认结果界面,确认提交结果,“提交成功”表示申报成功提交。
6
申报状态确认。提交成功后,可通过三个途径查看申报结果,一是再次进入该功能时,在生成申报表页面,可通过申报状态查看;二是在“查询业务—申报信息查询”中查看;三是在“申报纳税—申报清册”中查看,状态同步可能延时,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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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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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02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原增值税纳税人中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纳税人中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03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0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0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06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07
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
08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09
自2021年8月1日起,附加税费申报表与增值税申报表进行整合申报。
来源:连云港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审稿:连云港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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