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1:02:11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税[2014]9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92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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