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津国税流〔2009〕1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9〕1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9〕18号
全文有效
2009-04-27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市局相应废止的文件目录通知如下: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一21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36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42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1999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5号)
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51号)
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1999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8号)
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44号)
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65号)
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46号)
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47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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