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2-12-14 19:45:35

【20221214 每日一税】放心:这项优惠政策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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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每日一税】
放心:这项优惠政策将延期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16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近日,有老师咨询: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优惠是否延期。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近日,本微信公号发布《盘点:2022年12月31日到期税收政策》(已链接,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一文,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优惠,也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
于是,有老师担心了:由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该项政策已在2022年12月31日到期,那么小微企业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是不是就不能享受该优惠了呢?
每日一税认为,可以大胆享受。原因如下:
1.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政策时效期间。12号文所称“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是指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财税〔2019〕13号文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2022年度取得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在2022年度,2023年5月31日是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并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因此,小微企业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12号文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优惠。
2.与后续文件政策衔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优惠将至少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各位老师请注意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文政策时效的规定。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
细心的老师会发现,12号文和13号文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是财税〔2019〕13号文后续再优惠文件。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优惠不延期,则其企业所得税税负就比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高,与财税〔2019〕13号的立法精神相悖,因此,可以预见——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优惠将至少延期到2024年底。
各位老师,请耐心关注,拭目以待吧。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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