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3〕22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铁矿石资源税等级划分情况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铁矿石资源税等级划分情况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3〕229号
各盟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兴安盟、鄂尔多斯市):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铁矿石资源税等级划分情况的通知》(国税函1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解我区铁矿石采矿企业的情况,各地应对我区境内所有铁矿石开采企业进行调查。但重点调查10万吨以上的矿山或坑口。
二、此次调查结果将对税收收入和税收负担产生影响,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调查表填制工作。在填表过程中如有专业技术问题,要主动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解决。涉及税收政策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调查结束后,区局将配合总局专家组对调查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调查表务于2003年11月15日前报送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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