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59:31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4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45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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