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快答丨这些社保及垃圾处理费问题解答,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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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期限有何规定?
答:单位缴费部分: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大特困行业和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困难行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自2022年9月起,我省各地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等单位),均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个人缴费部分:2022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02
通过“我的南京”APP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支付宝已经扣款成功,但是“我的南京”APP提示缴费失败,已经缴纳的款项如何处理?
答:缴费失败的,第二天会退款,大概1-3个工作日到账。缴费人可退款后重新缴费。
0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逾期未申报,如何办理补缴?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人可携带本人有效参保身份证件就近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费信息登记,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支付宝、微信、“我的南京”APP以及银行)进行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待遇。按照医保部门的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费后有三个月的等待期。
04
电子税务局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成功,但缴费时提示“没有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是什么原因?
答: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的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对符合条件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缴费人,《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中填报征收品目为“304331300城镇垃圾处理费”电子税务局申报成功后自动实现缓缴。
来源:南京税务12366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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