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57:43

新疆维吾尔国家税务总局 新国税发(1994)044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国家税务总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发(1994)04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4 ) 142 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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