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2-10 01:10:22

临近年终岁末,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您缴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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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已临近尾声,泰州税务对各类参保人群缴费政策进行了梳理,提醒您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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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因缓缴政策需要补缴的参保群体
(一)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请根据个人资金状况自行选择缴纳、补缴时间。
(二)
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阶段性缓缴的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补缴,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用人单位除补缴所缓缴的费款外,还要将12月份本月的医疗保险费一并缴清。
(三)
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
享受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政策到期后采取分期或逐月方式,于2023年12月底前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一次性补缴到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02
正常缴费的参保群体
(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人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二)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人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三)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人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
未缓缴社保费的用人单位
未享受缓缴政策、正常缴纳社保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应于每月月末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供稿:社保非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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