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53:59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沪财税〔2015〕44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5〕44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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