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1995〕29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5〕29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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