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产业政策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 冠 名 问 题 的 函 国办函〔2016〕41号
吴祖丽
发表于 2020-4-29 15:06: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 冠 名 问 题 的 函 国办函〔2016〕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 名 问 题 的 函
国办函〔2016〕4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冠名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的请示》(浙政〔2014〕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宁波港口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 冠 名 问 题 的 函 国办函〔2016〕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