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责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改的公告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09/498_1670580638381.gif?width=300&size=36596点击蓝色字关注“广州财政”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责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改的公告
2022年第3号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经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注册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现有广州兆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2家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取得执业许可(名单详见附件)。现责令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整改,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向省财政厅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未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识别下图二维码查看)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09/498_1670580638543.png?width=235&size=2327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日
(联系电话:020-83170155;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09/122_1670580638875.gif?width=505&size=1586175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09/248_1670580639546.png?width=86&size=6247
点分享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09/641_1670580639656.png?width=54&size=3419
点收藏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09/720_1670580639800.png?width=85&size=5033
点点赞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09/866_1670580639907.png?width=85&size=5407
点在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