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九)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09/456_1670577945921.gif?width=1079&size=1139403我们梳理了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其他渠道提问的热点问题,整理成专题栏目《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在东营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期能让您第一时间掌握税费知识热点。更多涉税问题欢迎关注东营税务微信公众号,并在本专题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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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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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机构所在地与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如何确定?
A
按照房产所在地的土地适用税额标准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
问题二
Q
我单位符合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但今年的1月、2月未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政策,怎么办理退税?
A
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入库减免模块可以办理退税,在该模块的“是否追溯享受”,选择“是”,查询1月、2月可退的税,按流程附送资料并提交申请即可。
问题三
Q
单位7月份补了1-6月的养老保险、企业年金,8月份申报时怎么申报?
A
更正1-6月的申报表,分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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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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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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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二)
1.办税服务厅常见问题答疑(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李 凯 宋吉哲
编审: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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