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2-9 16:01:03

【12366近期热点问答】11月30日~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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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广西区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下半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有何优惠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告 2022年第2号)规定: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因减免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而导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的出租人,按照当期减免租金占当期租金的比例减免相应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因减免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而导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的出租人,享受规定比例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享受优惠的办理方式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告 2022年第2号第二条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由纳税人按照“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即时核准”方式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申报时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减免税,应选择“减免性质代码”为“出租方为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08011608”和“出租方为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0011608”。纳税人将享受减免税的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对申报情况、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减免税情况说明;证明减免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相关资料,如原租赁合同(协议)及减租合同(协议);不动产权属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等。


三、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缴纳社保费的登录方式有哪些?
答:缴费人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点击【我的】,使用身份证号码、短信验证码登录。非身份证登录的,可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非身份证登录】使用军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证件方式登录。


四、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没有取得发票,是否可以扣除?
答: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五、企业发生支出,可以凭收据入账吗?
答: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六、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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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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