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2-8 01:40:06

重要提醒: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保的单位将于12月集中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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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医保待遇〔2022〕81号)要求,2022年7月至9月,对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予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金额应于2022年12月一次性补缴到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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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至9月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税务部门将于2022年12月13日起开展批量补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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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无须申请补收缓缴金额,前期已自主申请不进行缓缴并且已提前缴纳的单位不在本次补征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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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须提前准备资金,确保2022年12月的批扣账户余额充足,以免影响参保单位职工2023年1月的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尤其是缓缴单位,除需准备当月的费款外,还需准备缓缴费款的补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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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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